装GPS查老公 检认定不算妨害秘密
台海网6月3日讯夫妻若怀疑另一半有外遇,而在他(她)的车上偷装GPS卫星追踪器来监控其行踪,这样的行为有没有违法?陈姓妇人怀疑施姓老公有婚外情,僱请征信社在轿车底盘安装GPS卫星追踪器,被丈夫指控她涉嫌妨害秘密罪;但高雄地检署认为,陈妇此举是为维护婚姻所做的”必要手段“,不是”无故“窃录,认定罪证不足,处分不起诉。 《自由时报》报道,/获知不起诉的结果,施姓男子表示,夫妻难免争吵、纠纷,当时的不愉快已事过境迁,既然检方结案,他也不再追究,不想多谈了!不是“无故”窃录罪证不足不起诉据了解,去年八月,陈妇因怀疑老公施某另结新欢,遂僱请征信社人员在施的自小客车底盘安装具有监听、录音功能的“GPS卫星定位系统追踪器”,涉嫌窃录其夫在车内谈话秘密。 [1]同月廿五日,因该车送往车厂检修,被维修人员发现,施某才知自己被老婆盯上,遂控告妻子涉嫌妨害秘密罪。 陈妇应讯时坦承委託徵信社人员安装追踪器,为的是要掌握老公开车的行踪,但没有窃听和录音功能,实际上她也不清楚该装备有何功能,否认犯行。 承办检察官指出,扣案追踪器经送调查局鑑定,发现该装备遭受不明外力敲击毁损,但应具有电话传送、定位功能;至于有无监听功能,因毁损且无对应操作说明资料,无法进一步检测。 检方又说,“刑法”妨害秘密罪是指行为人“无故”以设备窃听、窃录他人非公开谈话;但夫妻互负婚姻纯洁之义务,婚外情也被法律所禁止,只要有合理的怀疑,纵使对私领域有所侵害,仍应认为是为维护婚姻纯洁而做出的必要手段。 且依一般经验法则,追查婚外情都以秘密方式进行,且证据取得极为困难,而陈妇透过徵信社,确实查得其夫涉嫌通姦(检方侦办中)等行为,并基于维繫婚姻关系而安装追踪器,系事出有因,有正当理由,不能算是“无故”。 [2]此外,追踪器装在底盘并非在车内,且调阅施某涉及通姦案的卷宗,也未发现陈妇窃听、窃录所得资料,于是处分不起诉。 法界看法两极整形医黄维林就被诉法界人士则表示,检方认为陈妇安装“追踪器”有正当理由,固然有其依据,但也有人持反对见解,认为有商榷空间。 举例来说,近年引人瞩目的艺人王静莹与前夫陈威陶的窃听案,两人因为打离婚官司交恶并互告,前年10月18日王静莹在车上与母亲、江姓友人谈论与陈威陶间的纠纷,不久王就收到陈发出一通“你再骂我看看、再污辱我看看”的简讯。
此外,捲入“医生掉包癌症组织以诈领保险金”案的整形美容医生黄维林,因外遇被老婆抓姦在床,老婆不仅私下提光存款、还将豪宅变现报復,黄遂委託徵信业者非法窃听老婆电话,并在她车上装卫星追踪器,原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,不料警方侦办一起枪击案时,意外查到这名徵信业者开设地下徵信公司,且为客户监听跟踪,黄维林也因而吃上妨害秘密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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